随着电信行业竞争制度的引入,电信资费不断下降、通信设备普及率不断提高,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惠。但是,电信资费收费仍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,比如固定电话月租费。省政协委员闫琪认为,每条电话线所占用的通话资源和设备资源,实际上正是电信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所必须具备的要件,是应该义务提供的。
固定电话为什么要收取月租费?电信部门的解释是,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,即便不通话,也要占用设备资源。另外这也是为了防止恶意申请安装固定电话。不过,供水、供电、燃气、热力等部门和电信部门一样,都需要向用户提供专有的线路或管道设施,而这些部门并没有向用户收取相关设施的月功能使用费。
实际上,这些配套设施都是相关部门作为服务者所必须具备的硬件要求,只有建立在此基础上,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,并要求他们为所享受到的服务埋单。这样的道理与顾客去饭店消费是一样的——当消费者为餐费埋单的时候,哪家饭店会要求他们一并支付占用座位的费用呢?
以往谈及固定电话月租费,总有人以“国际惯例”说事。不过,美国、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收取月租费,是以等价有偿原则予以消费者补偿为前提的——电信运营商在收取电话月租费的同时,给予用户拨打市话免费等优惠,类似于一种 “包月”消费。反观国内,固定电话月租费虽然冠以“月租”之名,其实却什么也“租”不到,留下了太多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。
如果说在电信事业发展初期,由于电信资源紧缺等原因而将月租费作为一种资金支持,尚有一定合理性的话,在电信事业早已发展壮大,而且市场经济业已成为经济主导模式的今天,固定电话月租费确实有必要退出历史舞台了。
在全国范围内,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呼声不绝于耳,这不仅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一种吁求,也体现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——随着社会的进步、时代的发展,公众迫切希望与强势部门展开公开对话,任何不公正的对待都令他们如芒刺在背。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数额虽然不高,但其背后隐喻的权利诉求却并非小事,闫琪委员提出了一个颇具现实意义的话题,希望能因此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,并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。